云南拟取消一般公务用车

2014年03月15日11:37  春城晚报

 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“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”简单的一句话,引发社会各界热议。对于公车改革,我省未来将会有哪些举措?昨日,我省公布《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(草案)》(送审稿)(以下简称草案),在公务用车改革及管理方面,我省拟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,取消一般公务用车,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。

  草案拟规定,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,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,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,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,保障公务出行,降低行政成本。

 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,取消一般公务用车,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、机要通信、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。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,实行社会化提供。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,应当选用国产汽车,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。

  草案拟规定,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,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制度,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、统一调度,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。

 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,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、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,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、借用、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,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。

  另外,草案中拟规定,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本单位“三定”方案,从严核定、使用办公用房。超标部分应当移交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剂。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、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;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,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后,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;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,不得租用办公用房。如违反本办法规定,造成较大浪费、损失或者社会不良影响的,由本级政府通报批评,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在安排该部门下一年度预算时压缩其1%至5%的公用经费。

  目前,草案正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,本月31日前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反馈至省法制办,电子邮箱:287442661@qq.com,电话:0871-63620712(传真)。

(原标题:云南拟取消一般公务用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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